尊敬的投标人(供应商):
盈元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(以下简称盈元)依据国家发改法规[2014]1925号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》第一条第三款规定:“交易平台可自主确定经营模式,按照‘谁使用、谁付费’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”,为更好的保障招标人、招标代理机构、投标人(供应商)等各类交易主体的利益,进一步提升平台持续经营的能力和服务水平,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,平台收费具体规则如下。
一、 收费对象和原则
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(供应商)。秉持着不给市场主体额外增加负担的原则,以平台创造的价值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基础。
二、 收费标准
档位 |
概算价范围(m) |
收费金额(元) |
一 |
m<50万(m≠0) |
300 |
二 |
50万≤m<100万 |
500 |
三 |
100万≤m<500万 |
800 |
四 |
500万≤m<1000万 |
900 |
五 |
1000万≤m<2000万 |
1000 |
特殊情况 |
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 |
三、 收费说明
1.为有效控制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风险,为投标人(供应商)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助力投标人(供应商)有效竞争、精准投标,投标人(供应商)注册成功后可免费享受基本信息服务,查看招标项目信息并管理企业账号。
2.按次付费模式:为了降低投标人(供应商)参与投标的成本,平台提供按次收费模式,即参与一次平台交易项目的一个标段(包)收取一次费用,收费金额依据交易项目标段(包)的概(估)算价确定。
四、收费生效时间
本收费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,适用于2020年1月1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标段(包),2020年1月1日之前发布公告的项目标段(包),按原收费方案进行收费。
五、缴费及开票
1.支付方式支持个人网银、企业网银、支付宝、微信等支付通道。
2.平台默认开具电子发票,如需纸质发票,则投标人(供应商)需承担发票快递费用。
六、解释及说明
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河北汉海盈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有。